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受理民眾電話(口頭)陳訴案件紀錄表
紀錄人:
陳訴人 |
姓名 |
性別 |
住址(聯絡處所)或E-mail |
聯絡電話 |
受理時間 |
受理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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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訴內容摘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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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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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- 民眾以電話方式陳情(檢舉)者,應向陳情(檢舉)人朗讀登載內容確認無誤;民眾親至本所言詞陳情(檢舉)者,應向陳情(檢舉)人朗讀或使閱覽登載內容後,請其簽名或蓋章。
- 本紀錄表紀錄完成後,期間應注意陳情(檢舉)人身分之保密作為。